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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委員有清楚的表達出他質詢的點,在空汙的問題以及政府採取的方法產生疑慮並提出他認為的矛盾點,把環保署通過電廠的議題但卻要求人民減少金紙的燃燒量作為評比的比較,讓觀看的人比較能理解這個議題的爭執點。
前置準備足夠,有條理的質詢,讓官員有足夠的空間回答,而不是覺得大聲就贏了一直搶話
感覺在質詢過程鬼打牆,對「華僑」「僑民」用詞上製造出對立
最好是有專業的知識,最差是在財政會期討論其他問題,北檢和財政並沒有直接關聯,質詢對象也無法去回應,因為與他無關
我覺得好的地方是委員列出了許多教育部需要去推動或是改革的地方,不好的地方是委員前面浪費了兩分多鐘再詢問為何部長要答應接任這個職位
不成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