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希望在質詢過程中能熱情一點
最好的地方態度和善討論
利用對方的親戚是否也有感受到低薪,讓人覺得是跟自己有關的事,而非置身事外,針對突然喊出的時薪150,詢問相關評估及報告,是否有仔細地討論,以及之後對消費者及大眾是否有影響,貼切地討論到民生
表現最好的地方:有提出問題癥結點(若公投結果與釋憲相牴觸該如何處理)
好:質詢嚴謹並無惡意攻擊 差:資料不充足 有點像在閒聊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