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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很多真實事件來當案件,很清楚。
該委員有時會在對方回答時搶話,像是在對方回答強制險與學保制度的背景時,還沒回答完,委員就立即搶話,說「過去的事情我們來不及參與」,個人認為不妥,應讓對方講完後再說話,否則對方會無法將自己想表達的話傳達清楚.
關於中興電信的問題,她沒有給予對方辯論的時機,比起不斷說自己不想聽,她應該詢問政策接下來的動作,要求給予承諾。可能是時間不足,我覺得她最後對於水源開發的議題沒有深入追究。她對於議題都有去調查、了解基本的背景,雖然她第一個問題只聚焦在美國和中國,主觀太鮮明,應該出示中興電信是否還有其他弊端,但這是我認為稍微比較好的地方。
我認為此議員針對主題的質疑部分較不為清楚,可以再更有條例地敘述。
她的資料完備同時也清楚各機關的權責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