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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立委都會先再次確認事實並提出疑問。我覺得後面有點鑽牛角尖的在質詢被詢。
1.提出意見設想周到且掌握重點。
2.雙方問題解決是否能正確執行,光是要讓汰換車輛這方面就已經造成多數反彈,用錢補錢可能不是民眾真正想要的
感覺委員有用心在做功課,對整件事情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委員的表達能力個人認為有待加強,聽完會不太清楚委員想表達的立場跟意見,或是不懂委員是否有提出問題及問題是什麼。
林委員的邏輯清晰 明確的區分各單位的權責 而且給予官員正向的肯定 我認為這是很好的良性互動
我認為委員有清楚的表達出他質詢的點,在空汙的問題以及政府採取的方法產生疑慮並提出他認為的矛盾點,把環保署通過電廠的議題但卻要求人民減少金紙的燃燒量作為評比的比較,讓觀看的人比較能理解這個議題的爭執點。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