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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具體的要求 資料充分 語氣平和 但被質詢者發言機會不足
蔣委員很明顯仔細看過條款,並且審慎想過改善方向才來質詢討論。
微可惜太過認真,可能需要稍微注意時間
賴委員此次質詢的對象是行政院的主任秘書長,在質詢開始約 2:50 的地方,賴委員便表現了身為一位立法委員最不專業的行為,在談到行政院「第二預備金」和「特別統籌分配」時,賴委員一口咬定說:「這兩個是很接近的。」但事實不是如此,委員也未給予秘書長恰當的應答空間。另外又再針對賴院長個人的台獨主張反問秘書長「行政院是否是台獨的務實工作團隊?」台獨與此次的質詢主題的關聯性是什麼?委員沒頭沒尾的又把台獨問題拉進來講的原因又是什麼?我認為委員不論是資料準備和符合主題的能力都還有很多待改進的地方。
我覺得在發表自己意見跟給質詢對象有足夠空間回答這方面做得滿好的。
不會東扯西扯扣緊主題,言簡意賅。但是口齒不清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