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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委員會
新北市第4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很注重弱勢團體的權益,關心臺灣人才外流現象
最好:有提供解決辦法。
優點:諮詢表現大方,看起來是有準備,499之亂有提出超時工作問題我覺得很好
缺點 : 我覺得年輕人買股這件事不一定能解決低薪問題
我覺得這個委員最棒的地方是,將資料做足並且會持續追尋相關法條的進度;缺點則是我覺得應該要讓對方將話說完再繼續做諮詢,對於行政機關的同僚還是比較禮貌且能將完整的訊息聽清楚。
清楚明白自己的質詢內容,表達出自己的見解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