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新北市第4選舉區
時代力量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會追尋上一次開會行政部門所承諾的事項
內容邏輯可待加強
有條理並具體地說出自己的想法與建議
不帶有私人情緒
條理清晰 在有限時間提出太多問題 並未深入詢問
好的地方是它準備的資料很充足當他們在講話時還有用筆作筆記
差得地方是 人家講話他卻不尊重人家講話的時間 一直插話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