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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立法委員的態度比較強硬,有點咄咄逼人的感覺,但我覺得這也是好事,因為會讓部長更加緊張,才不會有輕鬆的感覺。
到後半段態度較激動,但質詢過程中有統整自己的想法再發言
我認為此委員在質詢時態度很好,也給予對方非常充足的對答時間。而且,也在質詢時,提出非常具體意見。
有給出確切意見(收集雨水、落葉做成堆肥)
好:會先提出自己的想法,說出原因和做了會有什麼不同,但不會給別人賣弄學識和腦袋的感覺,像是拋磚引玉,並點到為止,讓公部門能自行給出承諾,而非被迫。
差:不會追問更細一步的過程,公部門有點像是迂迴講話的地方,她並不會深入去探討,而是只會勉勵公部門要加油,但具體根本不知道公部門是要做什麼。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