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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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芳委員的質詢是非常犀利的,而且態度強硬,但是我認為黃委員的所提出的問題有些鬼打牆,會讓觀看她質詢的民眾有些不知所云,且對於問題也沒有提出甚麼解決辦法,反而是回答他的質詢官員更加的有想法並立刻提出解決方案且提出可行以及不可行的原因,雖然說這本來就是官員的責任,但我認為立委被人民選出來替人民監督政府以外,除了提出質疑,也該拿出專業度來協助政府解決問題,將問題的解決之道提供給政府作為參考,這樣效率或許能有所提升;不過還是要替黃委員平反一下,我認為黃委員在議題上的關心程度是非常高的,而且也非常了解時下的議題,例如史萊姆在校園裡流行,而它對於人體危害的影響,這方面委員是有做足功課的,而且也能與時俱進,這方面我非常的肯定。
很關心受害者的死亡對家屬未來的生活造成的影響
吳委員提供的資料非常地齊全 而不是用少數幾筆資料來含糊混過 我認為準備得很充分
優:有提出問題點,有足夠時間讓他人回答,有足夠的專業性
缺:為提供良好的建議
好:會先提出自己的想法,說出原因和做了會有什麼不同,但不會給別人賣弄學識和腦袋的感覺,像是拋磚引玉,並點到為止,讓公部門能自行給出承諾,而非被迫。
差:不會追問更細一步的過程,公部門有點像是迂迴講話的地方,她並不會深入去探討,而是只會勉勵公部門要加油,但具體根本不知道公部門是要做什麼。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