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新北市第2選舉區
黨籍分類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他的質詢蠻清楚的,該有的數據都有附上
我覺得她有提出一些專業的見解以及有站在一些可能比較偏弱勢的民眾的方面來想(例如就是她有提到說對於罰款的部分應該要像納稅那樣,依照每個人貧富來決定罰款多少,對於有錢的人來說可能十萬元不算什麼,但對於經濟情況沒那麼好的人,十萬元真的是一筆很大的數目)
委員在體育方面的質疑與質詢都表現得很好,不僅要求體育署在體育改革上推出該有的保證之外,也請科技部在體育科技上是否有做什麼實質的作為。
我認為吳委員相當為基層的警員著想,不停的要官員改善現況保障警員的用槍安全,沒有政治人物的擺態,我十分喜歡。
理性溝通質詢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