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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陳亭妃委員在問政質詢時,能針對這議題幫助小朋友爭取權利,並且很重視資安問題
我認為黃立委有許多應該改進的地方。首先她自顧自地說自己的看法,完全不聽受質詢者的回答,這實在讓人失望。在黃立委提出消防法有一國四制的問題時,受質詢者站在專業角度,提出每個縣市的警消值勤率不同,所以會有地方薪水加成不同的現象。然而黃立委只在乎她認為的公平(一樣的工作一樣的薪水),卻不去思考她所認為的公平是否真的公平。質詢過程中她不停打斷受質詢者回答,完全聽不進別人的想法,既然如此又何必"質詢"呢?直接發表"演講"是不是更適合她的"質詢方式"呢?此外,黃立委的用字似乎過於強烈,她甚至在質詢過程中說到"可恥"一詞。我認為強烈的字眼不應該出現在質詢過程中,質詢是嚴肅的場合,不應該帶入過多個人情緒,而是應該就事論事。
整個質詢影片我覺得他一直偏題,講一些和質詢問題毫無先關的事,例如中華電信的499之亂還有其他很瑣碎的事情
我認為鄭立委個性太過衝動,表達能力也有待加強。幾乎在整場質詢中,鄭委員自顧自地說,完全沒有採納受質詢者的想法,甚至心浮氣躁的快要吵起來。此外,鄭立委一直用到"已得不回"的網路用語。他想表達的是受質詢者雖提出許多提案,卻都沒做到,根本是"已讀不回"。但是"已讀不回"並不是這樣用的,我認為鄭立委用字的精確度應該要再多改進。身為一個立委,情緒控管非常重要,表達能力也很重要,讓人失望的是,鄭立委並無具備這兩項條件。
我覺得此委員對於需要補貼的弱勢,或對於雖然不是弱勢,但在標準以上不超過許多的人來說,都有幫助他們發出聲音。並且有具體地指出政府的處理方式,但以政府的處理方式來說,可能較為敷衍以及不太關注,我認為此委員有做到本分,並提出適當的解決方案。
但較差的點我認為,委員並未實際去調查確切的數據,大致上是以聽說,不管是聽媒體或是他人口中,我認為這點是可以有待加強的。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