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經濟委員會
新北市第2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最好:他有先看近年數據來提出為何政府補助了,住房率依舊這麼低。有一點比較不好是:他不讓官員完整回答就追問其他問題。
關於鄭寶清議員
表現好的部分:
第一、議員有製作ppt,並條列式要講的內容,可以讓被質詢者,以及有助於下面的其他議員觀看、理解。
有待改進的部分:
第一、(時間14:59),議員提出了一個論點,是中華電信499方案,他們並未預想到會有這麼多人想要申請,完全是中華電信預料之外的,所以政府不應該為此對它們懲處,但就如同詹主任委員所講的,企業本來就應該先預先評估好,完整的評估以及後續影響,不該利用意料之外的說法,而不用負責,所以這點我認為議員不應該用這樣的敘述方式,以及這樣的論點做陳述。
時間分配不佳
我覺得這位立委在發言時能針對主題條理分明的將現行網路所面臨的問題一一的做出說明,但如果能提出更具體的改善建議就更好了。
0:29,資料準備充足,質詢不卡詞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