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委員講話有趣不會到不正經,開玩笑之玩也有講到正經事
感覺委員事前有充分的準備,對於質詢內容有一定的掌握度。問政的深度可能要加強。
關於中興電信的問題,她沒有給予對方辯論的時機,比起不斷說自己不想聽,她應該詢問政策接下來的動作,要求給予承諾。可能是時間不足,我覺得她最後對於水源開發的議題沒有深入追究。她對於議題都有去調查、了解基本的背景,雖然她第一個問題只聚焦在美國和中國,主觀太鮮明,應該出示中興電信是否還有其他弊端,但這是我認為稍微比較好的地方。
很有魄力,但是給被質詢者回答的時間太短
對於花蓮強震之後的重建提出完整的問題,也提出具體解決方法。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