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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規中矩,每個議題都沾一點邊,沒有像葉宜津立委一樣針對特定議題做質詢
最好的地方是有在認真質詢,找出問題點來質詢,最差的地方是中間有些許不讓官員清楚答詢,跟官員爭相發言的狀況。
滿意的地方:不涉及人身攻擊 差的地方:沒有深入了解蓮花的生長條件
有準備資料並提出解決方法
我覺得這個委員相當的關注台灣的人才外流的問題,先從人均GDP在談到人才被挖走的時事,並試圖與行政機構討論出個解決方案,非常值得讚許,缺點應該是從談GDP變成再談人才外流的問題,雖然是有相關的問題,但是還是有些跑題。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