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新北市第12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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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我覺得施義芳委員事前質詢資料準備非常充足,收集很多數據來佐證質詢問題,並且提出政府的失敗點,讓行政機關檢討並改進。
缺點:比較可惜的地方是施義芳委員沒有具體的提出自己的想法來改善此問題,而是請行政機關自行提出報告繳交至委員辦公室。還有質詢時間超過12分鐘。
我認為此委員講話質詢還算清晰,而且一針見血,能夠準確的要求被質詢的人回答她想要質詢的問題,而且資料準備完善
我覺得立委他條理清晰,而且點出在法律上可行,但是要在文字上最將一些定義說明清楚,以避免以後的麻煩;他也不像我之前看到其他的立委,有適度的讓官員回話,並且不會打斷官員。
我認為最好的地方在於態度很不錯、所講述的是見清晰可以了解。不夠好的地方在於所講述得較屬於小範圍的事件。
給予充足的回答時間。沒有充足的資料,問題都是從別人的回答中挑出。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不成案。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