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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黃偉哲委員的口條十分清晰,時間掌控也相當理想。而且他也有關注到一些平常大眾可能較不會注意到的議題事件,例如以孫安卓事件帶出澳洲留學生的羈押事件,呈現出維護公平正義的態度。黃委員也沒有偏袒任何利益方,到後面也要求行政部門盡力改善,整體質詢很好。
我認為林靜儀委員的質詢是非常有條理的,提問循序漸進,越問越深入,犀利卻不失方向,而且資料準備齊全,會先去追蹤案子並且調查好才會對官員進行詢問,並且在要求官員的方面態度強硬,知道事情的急迫性,身為一個全國性的立委我認為這點很值得讚許;不過她針對問題沒有提出甚麼具體的建議,只是強烈要求政府官員能協調好並改善,她身為醫療專業代表,我認為她應該能提出建議,既然她關心此議題並且是此領域的專業,那我想她提出的建議可行度是有的,然而在此次質詢中我沒有看到甚麼具體的建議,這點相當可惜。
我認為這位委員態度有禮,雖然在進行問政質詢,但始終尊重上級長官,用字遣詞委婉,保持著理性溝同,不過委婉之餘,還是有將質詢重點強調出來,盡責地為特定群體發聲,應該是跟追債、討債相關,希望官員能再修法,使之完善,並且要盡快、有效率地完成。
對於花蓮強震之後的重建提出完整的問題,也提出具體解決方法。
有準備問題及資料,也有給官員回答的空間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