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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立委他條理清晰,而且點出在法律上可行,但是要在文字上最將一些定義說明清楚,以避免以後的麻煩;他也不像我之前看到其他的立委,有適度的讓官員回話,並且不會打斷官員。
我覺得這位委員說話很模糊,有點不明白他到底想表達什麼意思,但很清楚他對原住民的權益十分關心(這也跟他本身是原住民有關)。認為這位委員應該在上台前先審慎的思考好自己想表達什麼,且說話應該更有條理才是。
除了資料上準備充分,自身邏輯性也很好,可以在同個案子的問題中找到很多面向詢問給官員們回答,對於官員的回覆,也還能找到問題要求再回答,我認為這樣的問法較為全面,對問題的呈現也會比較清楚。
委員態度良好,且能明確提出質疑點
有提出問題癥結點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