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新北市第11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講得很仔細,有資料但沒有確實去查證,有請NCC提出具體作法
但講話太衝動,有時候都沒有給官員說話空間。
很不錯,我覺得這位立委有在為人民爭取權利,而且他也很了解這方面的事情,像是他舉出台中市的經費明明就能夠興建道路建設,但政府卻沒有作為,每次選舉完就忘了對選民的承諾,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對地方政府進行要求。
感覺委員事前有充分的準備,對於質詢內容有一定的掌握度。問政的深度可能要加強。
他準備的東西非常充足有條理,作了很多功課,比較多提出自己看法與解決方案很棒,但是可惜沒質詢到什麼東西,還有時間超過很多
他講話比較有條有理,跟上一個羅明才較不一樣,可能比較年長經驗比較豐富的關係,講話比較具體有提出他看到不對勁點,讓主計長自己去思考問題和知道問題的所在點,沒有那麼咄咄逼人,好評。
話有點多,一次性看下來比較累,時間抓得比較沒那麼好,但有講到問題點。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