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新北市第11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適時給予回答的時間
無
資料準備充分、講話清楚有條理但是時間掌握不好
會急者讓人回答問題 可是這樣反而會浪費更多時間
我認為這位立委有找出問題的癥結點,但是卻沒有給出建議或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不成案。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