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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委員有用心在做功課,對整件事情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委員的表達能力個人認為有待加強,聽完會不太清楚委員想表達的立場跟意見,或是不懂委員是否有提出問題及問題是什麼。
一開始使用的籃球比喻與吳委員的質詢內容關連性看起來並不高,接著委員透過投影片解說許多相關概念,是可以知道委員對於此議題很了解,但卻未能夠與署長進行對話、質詢並獲得回應,且未能夠提出自身對於該問題的建議到底為何,在這部分有些可惜。
陳賴素美委員資料準備充足,問政質詢言之有據,例如:如何有效解決統計調查人力問題?除了提出問題,也提供案例分析給予參考與建議。
最好的地方是準確點出所有的問題點,較差的地方是可以讓官員再多一點時間說明。
林委員明確指出問題癥結點,可看出有對此議題做足功課,並能舉出法條佐證論述。若能給備詢官員多一些回覆空間會更好。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