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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普,前8分鐘都在重複詢問相同的問題
我覺得林靜儀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是,質詢時沒有太多的贅字,口齒伶俐快狠準,對於質詢內容條理清楚,對訴求表達完整
最差的地方是沒有對質詢內容提出太多的建議
顏寬恒這位立法委員有在監督政府的作為,表達出選民內心的想法,也許和美大橋的建立真的能改善地區民眾的方便性,但是卻因為雙方政府而將興建案擱置在那,這位立法委員也說出現在很多政府人員的弊端,就是只在選舉期間將所有興建案提出拿出來做秀,當真正選上卻將事情一拖再拖。此外,這位立法委員可能就需要更加去了解是不是真的有涉及到分權的問題,影片中市長和局長都說只能對此事多向雙方政府更了解而不能去干涉過多,因為會有分權的問題,但是否真正有此問題,就需要立法委員更加進一步去了解。
有準備問題及資料,也有給官員回答的空間
態度溫和,進退得宜。條理清晰,章法有度。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不成案。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