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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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準備完善,圖跟提問緊扣,讓人可以快速進入狀況,也不太會打斷主委發言,他有點出學生的代表不應該只有一席,相比其他代表顯得少數,商業界的存在更是奇怪,畢竟是跟大學相關事宜,第一線接觸的不應該是學生嗎?所以我覺得這裡點的很漂亮,隱射出商界對於教育或政治的介入。獨董方面,提到要求專業之外,監督需並重,並清查兼職人數,以肅清做分外之事的獨董。這次雖然少了一些問題解決方案的提出,但問政專業十足展現。
口條很差
針對499之亂委員有提出問題,但是一直鬼打牆的問說為甚麼只罰499不罰299和399,很明顯的官員已經回答是因為他們評估做得不夠才罰,委員還是一直提問相同問題,感覺根本沒有想聽官員說話。
表現最好的地方:有提出問題癥結點(若公投結果與釋憲相牴觸該如何處理)
公私分明,不管對方是誰都給建議,也給許多建議像是讓官員應該更去監督他下面的人是否有做事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