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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他就故講他的都不聽別人說明
我覺得他有種一直在說別的國家的事情 並未針對我們自己的問題
我覺得一開始質詢的內容還可以,可是後來質詢主委的內容太少。
對於問政的內容似乎並沒有充分了解,主要是表示自己的主觀感受,NCC的那位委員好像有點秀才遇到兵?
關於鄭寶清議員
表現好的部分:
第一、議員有製作ppt,並條列式要講的內容,可以讓被質詢者,以及有助於下面的其他議員觀看、理解。
有待改進的部分:
第一、(時間14:59),議員提出了一個論點,是中華電信499方案,他們並未預想到會有這麼多人想要申請,完全是中華電信預料之外的,所以政府不應該為此對它們懲處,但就如同詹主任委員所講的,企業本來就應該先預先評估好,完整的評估以及後續影響,不該利用意料之外的說法,而不用負責,所以這點我認為議員不應該用這樣的敘述方式,以及這樣的論點做陳述。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不成案。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