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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她懂得比較自己的版本和部版的不同之處,不會如跳針般的重複質詢相關問題,也不會以過大且不必要的音量來虛張聲勢,她懂得給予行政部門空間,在條理化且清楚明瞭的講出自己質詢的點和問題後,也相對地給予行政部門時間回答質詢問題,在看過很多立委質詢影片後,其實不難發現部分的立委把質詢大部分的時間都給占掉,幾乎不給予行政部門回答的時間與空間,但巧慧委員有禮的詢問行政部門,且在給予行政部門時間回答之後,也確認行政部門的看法,以此對行政部門表達尊重,也達到質詢真正的效益。且質詢中巧慧委員也提到說希望行政部門可以公開爭議案件的審議過程,提升公民信任,我覺得這點很好,代表委員在審查法案或監督施政時,是站在人民的立場,希望藉由質詢來達成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有點兇
我覺得蘇巧慧委員質詢時條理分明嚴謹,但對於給陳部長發言的空間時常打斷,使得陳部長發言時間很少
沒有任何偏頗
內容與主題相關,發言明確。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