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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準備完善,圖跟提問緊扣,讓人可以快速進入狀況,也不太會打斷主委發言,他有點出學生的代表不應該只有一席,相比其他代表顯得少數,商業界的存在更是奇怪,畢竟是跟大學相關事宜,第一線接觸的不應該是學生嗎?所以我覺得這裡點的很漂亮,隱射出商界對於教育或政治的介入。獨董方面,提到要求專業之外,監督需並重,並清查兼職人數,以肅清做分外之事的獨董。這次雖然少了一些問題解決方案的提出,但問政專業十足展現。
事前準備充足
有把別人的錯指出來
這個委員他所第一時間所想到的是人民,我覺得給人民一個交代與確實的事實是件很重要的事,比較可惜都是這個委員感覺相關內容沒有說的非常明確有條。
想法太偏激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