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資料準備得相當齊全,也提出很多具體可以讓人信服的建議跟說法,不會有很多不需要的言詞或是讓人不舒服的用語。
在解釋的部分有些過多講解,適當的解釋會比較好,不會讓人覺得太多感到有些不必要。在後半部的委員在回應時,突然的插話會讓人覺得有些不禮貌。
優點:切入主題並好好詢問 缺點:感覺沒有甚麼大問題
有替一些僑外關係提出見解,不過也不是特別清楚僑務委員的職責。
有關於馬祖那方面我覺得蠻不錯的,數據上的資料準備的齊全
和平質詢,讓官員有充分時間發表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