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雲林縣第2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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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充分準備許多資料 質詢官員 他也給官員許多解釋回答的時間
這個委員有點嗆,我覺得他應該好好聽官員的回答,而不是一直搶話,而且還逼問對方,我覺得這樣不好。
口條清晰不矛盾 在對方回答問題時會聽完對方陳述才接下一個問題
楊立委的質詢內容紮實,清楚提出問題所在,並提出解決方法要求執行,這些都是值得讚許的部分。但我認為在講話節奏的方面,立委並不是做得很好。因為張立委似乎本身說話速度就偏快,導致很難馬上完全理解他所說的話。
時間間掌握很好 質詢認真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