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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雲林縣第2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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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委員將時間掌控得很好,還有給予官員的應答時間也很充裕,也要求官員承諾一定的時間給予報告
最後有要求對方承諾多久的時間內會做出改善
質詢過程中多次的語句重複或不連貫,讓人覺得他沒有準備的非常充分,切整個過程中可以發現到幾乎都是林立委一個人在陳述自己的想法,沒有達到質詢的意義,反而比較像在聽演講的感覺。
表現好的地方為資料準備充分,有關心到未來可能遇見的問題,並沒有太差的地方
委員講話條理清晰,只是有時候應該等別人講話告一個段落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