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雲林縣第2選舉區
民國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我認為委員對於問題的切入點非常特別 是從一般民眾的視角去觀看 而不是單純的鑽研法規 這讓我感到有點意外(好的方面)
我認爲這位立法委員思緒非常清楚,很清楚自己的問題講話也很有條理,但我認爲她的情緒有些激動,雖然有可能是質詢對象的問題,我認為部長常常沒有回答到這位立法委員的問題。
我覺得他對於主題有提出重點,不過我覺得他從一開始質詢就很犀利,然後應該讓部長回答的時候回答,不是一直接下去講
有提出舉例
我認為陳委員說話十分有邏輯性,可以輕鬆地讓聽者了解他所詢問的議題,不過對於時間長短可以再稍作拿捏。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