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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都在閒聊,最後質詢時間快結束才提出一點見解
我認為管碧玲委員講話非常有條理,聲音也非常溫柔且穩重,讓人有耐心聽完她的問題,而最差的地方我認為是她應該要等到對方回答完再繼續說她的觀點。
我覺得他還不錯,很有條理、資料詳細
委員的確提出了警察在職勤時使用槍械的彈性可以擴大,但整場質詢中,好像無法取得一個平衡,並且對於"待遇合理性"此區塊並未正式討論或提問
我認為羅主委在一開始有明確的點出問題,同時質詢顧主委意見,但質詢過程漸漸偏離原先主軸,羅主委開始闡述另外不相干的話題,喪失了面對面質詢顧主委的機會,換句話說羅主委前面的質詢是合適的,但到後頭可能因為質詢完畢而導入別的主題,很明顯的主委準備的不夠充足,並未找出完善的問題也沒有給予有效建議。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