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委員非常注重學生的權益。
表達具體,問題聚焦,資料準備充沛。
有關影片後面的預算編列的諮詢,我覺得可以再更嚴謹的諮詢
我覺得他雖然提出了問題,但也沒有實際舉出可能可以解決問題的方式,同時質詢的部份也並不完全和他一開始的「露營區合法問題」相關。而且在後半段的三四分鐘之後一直重複講跨部會合作需要改進,覺得花同樣的時間跳針不如提案解決方式。
整場都聽到爆音,有時會打斷對方回答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