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經濟委員會
雲林縣第1選舉區
無黨團結聯盟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有提出不錯的建議
沒有更多的說服點,後期在鬼打牆
我認為林靜儀委員的質詢是非常有條理的,提問循序漸進,越問越深入,犀利卻不失方向,而且資料準備齊全,會先去追蹤案子並且調查好才會對官員進行詢問,並且在要求官員的方面態度強硬,知道事情的急迫性,身為一個全國性的立委我認為這點很值得讚許;不過她針對問題沒有提出甚麼具體的建議,只是強烈要求政府官員能協調好並改善,她身為醫療專業代表,我認為她應該能提出建議,既然她關心此議題並且是此領域的專業,那我想她提出的建議可行度是有的,然而在此次質詢中我沒有看到甚麼具體的建議,這點相當可惜。
對相關資訊有所把握,可惜對於對方的職權了解略有模糊
口條清晰,邏輯佳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