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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消出勤安全性」這件事上面這位立委可以提出問題的核心並為官員提出未來解決問題的大體方向,我認為這樣是非常好的。因為對於這件事情的後續處理,確實不應該只有因公殉職的撫卹這類當下的處理,還需對於未來如果發生此類事情做預防。並且立委還會繼續關注官員對於此事的後續檢討方案。
一向很冷靜 思考很清楚
對於疲勞駕駛的問題有一定的了解,也提出解決辦法
認真的監督體育改革 並要求健全的法律監督協會 很棒 不過質詢的時候可以讓被質詢者的話講完 委員有點急 可能也是有時間壓力
會追尋上一次開會行政部門所承諾的事項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您好我是測試專員。
不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