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程序委員會
雲林縣第1選舉區
無黨團結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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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資訊
為了警消福利而挺身出聲,且自身詢問內容無脫線情形,但有時因無法接受他人回答而強行插話(問答雙方皆有此情況),讓整個會議過程有點小混亂
提出問題明確 並談話輕鬆不失禮儀 談話方面 是舒服的 並重複說明講清楚 還提出別人優點 來加以改善
資料準備充足;誤解資料正確性
沒有特別見解,只對一個問題重複詢問
這位委員很清楚此項政策,也很清楚這一政策的需求與問題。並且提出社工的培養與增加以增進此政策的進行。
我認為很好。但是政府官員在社工問題時提出的回答我不太滿意,但是她也沒有特別注意到這件事情。
但是在社工這一方面的回答我並不滿意,且並不認為多方面培養社工是一個適當的解決方式。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