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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切入主題
資料準備的完善,提出許多見解。
我認為此位議員雖然提出了問題,但只單方面表達了自己支不支持這項法案,質詢期間提出的解決辦法也旨意一昧地要求官員用官位去保證政府會有改變,具體的解決方式、立委不支持的原因通通都沒有提及。甚至質詢內政部營建署署長時還扯到之前的大法官提名,直接奚落官員沒有選上真好,在質詢時間裡提及不相關的事,根本沒有觸及深澳電廠這件事的核心,並且惡意針對官員的對話我認為並不是一位立法委員該有的素質。
最好的:時間掌握
至少說話語氣很和平,我覺得很好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