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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問題都有指到問題點
對於企業發出的合併聲明做檢視,以專業來看是否合法及認同,以及之後可能產生的問題等等,還有去比對各種時間上的巧合,是不是有串通的嫌疑,資料蒐集得宜
有關兒童遊樂設施的規劃,政府應該檢討沒錯,但這個委員不太尊重規範質詢的時間,也大吼大叫的怒罵對方,態度極為不佳,情緒控管應該更得宜,在立法院不應該每次都在吵架,可以理性的溝通,不然我耳朵也快聾掉了。
覺得劉委員再詢問中,很常會離題
講得很仔細,有資料但沒有確實去查證,有請NCC提出具體作法
但講話太衝動,有時候都沒有給官員說話空間。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