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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嚴厲,語帶嘲諷意味,"這不是自打臉嗎"重複多次,雖然確實沒有請到當事 人來解釋,對事件的理解與真相,會打折扣的這一點,我理解,但在語句上,可以換個講法比較好,語氣急促,是要找人吵架還是開會?整場質詢,緊咬獨董跟管中閔案件,提出現行法律對獨董的規範漏洞及灰色地帶,還有兼職過多的問題,還不錯。最後的反問,總地而言,要求教育部把自身立場釐清即可,"抑或是我誤會了,你們根本沒有人在場,也不知道?還是看到了,卻當作不知道?"這種很像情侶吵架會友的台詞,一口咬定的說法可以換掉比較好。整體而言,透過法律條文去評判現實,找出漏洞很棒,但說話表達方面可以更好
我覺得他在質詢資料的準備上很齊全,但完全不給行政官員講話的空間,也會打斷官員說話,甚至沒有提出具提的懲處方式,反而是一直糾結在金管會主委講過的話要求其收回,不正視問題本身的存在在,讓人覺得這段問政有點在作秀。
蔣委員很明顯仔細看過條款,並且審慎想過改善方向才來質詢討論。
微可惜太過認真,可能需要稍微注意時間
質詢要給對方回答的空間
優點為他有自行製作投影片,顯示對自己問題的內容有先行的了解。
缺點是他會一直看著稿講話,這樣其實有失他的專業度。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