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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有提出建議,那方向還滿明確的,但她有點不讓人講話,他應該要適時給別人適當的回答時間
覺得有針對問題點提出一些意見,例如告知政府單位該改善一下對於「認定新興毒品」的程序速度,以及最後他說的毒品的強制講習,既然是強制講習確實都該出席並且專注地聆聽。
有 將地方人民所遭遇到的藥品補助問題向行政機關反映
建議:會搶話,不讓委員說明完整
我覺得蘇巧慧立委表現最好的地方是,她既點出了她覺得這個保險條例哪裡不好,而且她也提出了她個人的解決辦法。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