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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會先提出自己的想法,說出原因和做了會有什麼不同,但不會給別人賣弄學識和腦袋的感覺,像是拋磚引玉,並點到為止,讓公部門能自行給出承諾,而非被迫。
差:不會追問更細一步的過程,公部門有點像是迂迴講話的地方,她並不會深入去探討,而是只會勉勵公部門要加油,但具體根本不知道公部門是要做什麼。
表現好的地方是,每一項事件的敘述皆非常清晰明確,讓其他人了解他想表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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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修法的內容要求詳細這點很用心。
我覺得這位委員有在準備質詢的資料,但是容易激動讓官員沒有辦法回答問題。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