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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姚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他沒有情緒化的文字去質問行政官員,而是帶有尊重的語氣來詢問並要求改善,有關於弱勢族群的問題。而比較差的問題是,整個質詢結束後沒有一個比較具體的解決方案,最後也比較將矛頭及責任歸於台北市政府,行政首長則沒有說出到底該如何改善弱勢族群都更的問題,所以我認為具體解決此問題的積極性還可以增加。
非常清楚
問題有切中要點,也準備精準數據
偶爾會稍微和主席搶說話的主導權,問問題有條理,立委會擔憂台灣的經濟被衝擊
我覺得他很了解關於釋憲案的資料,而且還有引用很多國外的例子。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