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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前面提出了許多問題,但這些問題的根據卻沒有說明,範圍這麼大官員當然無法回答。而陳委員後面的質詢又自顧自地自己一直講,完全沒有給官員回答的機會,所以看不出這段質詢有何意義。
口條不夠清楚,國語口音很重,而整段質詢過程並沒有讓官員有足夠的答辯空間,委員本身也沒有提出具體建議或問題,從頭到尾都跳針的敘述重複同樣的問題,讓人感受不到此段質詢的意義。
我覺得陳委員思考點較全面。
最好的地方:在主題上的缺漏觀察甚深且思考較全面完整。
最差的地方:較無提出具體改善的方法建議。
表現最好的地方:這位立委資料準備非常充分,並且認真製作了ppt。而且在質詢的過程中也緊扣主題,并給出具體建議。我認為這位立委在敦促政府開發台灣地熱能源的問題上做了很多調查,也給出很多專業性建議。事實上通過這次影片可以看到三位受質詢對象對自身工作了解程度存在差異,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誰更做得更好。
表現欠佳的地方:如果能表達得更流暢會更好。
我認為此立委最好的地方是非常認真的質詢且有做好許多資料,最差的地方其實找不到,硬要說的話就是沒有提供解決的方法建議給行政部門。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