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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499之亂委員有提出問題,但是一直鬼打牆的問說為甚麼只罰499不罰299和399,很明顯的官員已經回答是因為他們評估做得不夠才罰,委員還是一直提問相同問題,感覺根本沒有想聽官員說話。
提出問題後都有提出改善建議,只是不太懂突然轉到燈塔的議題
無
這位委員全程緊扣主題,且力求被質詢者盡快提出方案改善,但態度太過強硬,且對時間掌控不佳,還剝奪被質詢人的發言時間,這點有待改進。
其所質詢之主題明確,質詢準備充分,然而未給予被質詢官員足夠的回答時間。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