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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
高雄市第6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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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有條有理,不疾不徐,並留充分空間給予雙方問答。可惜沒要求行政部門於一定時限內改善。
鼓勵官員們,有提出問題
幾乎不給官員任何回答的機會
將問題區分像相對應的官員提出疑問
資料準備完整,內容也很充實,不過一直指出各種重要的問題,也給了不少不錯的建議,卻沒有要求相關部門做出承諾進行改善,覺得有些可惜的地方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不成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