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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鄭寶清議員
表現好的部分:
第一、議員有製作ppt,並條列式要講的內容,可以讓被質詢者,以及有助於下面的其他議員觀看、理解。
有待改進的部分:
第一、(時間14:59),議員提出了一個論點,是中華電信499方案,他們並未預想到會有這麼多人想要申請,完全是中華電信預料之外的,所以政府不應該為此對它們懲處,但就如同詹主任委員所講的,企業本來就應該先預先評估好,完整的評估以及後續影響,不該利用意料之外的說法,而不用負責,所以這點我認為議員不應該用這樣的敘述方式,以及這樣的論點做陳述。
最好,不會被官員轉移焦點。最差,鋪成太久
委員條例清楚
差的地方:可能是思想不同造成不滿,1.頂新造黑心油沒錯,之後批評的台灣之星,沒有闡述詳細情況,聽起來像是針對她,因為她是下屬的集團
2.當中提到手遊廣告,舉個例子:我從來沒聽過有人看航海王,因為香吉士(當中角色)抽菸,所以我抽菸的,小時候看是沒有馬賽克的,現在有,很多手遊是都穿泳裝等等.....沒錯,所以今天我可以直接去海水浴場報警,抓那些穿比基尼的人嗎??
好的地方: 後面的質詢,談論的內容還不錯
時間掌握好,且口條清晰聽得清楚他在講什麼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