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高雄市第5選舉區
黨籍分類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委員提出很多具體建議,例如詢問僑委會是否能將僑生獎學金及莊守耕獎學金合併作業或是能改善獎學金預算的編列技術錯誤等等
還不錯,我覺得她準備資料都準備的蠻齊全的且邏輯很清晰,尤其她最後講的對於低汙的定義的確是應該全國做一個統一的規範。
她的資料完備同時也清楚各機關的權責
提出具體改善方式與方向的建議,也為大眾爭取更多利益。
沒有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