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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有提供相關簡報來輔助質詢,讓觀看者更理解委員所針對的問題,更有提出關鍵事件背景,較可惜的地方為委員對於問題並未提出十分具體的建議,僅提出希望部長多去理解背後原因。
最好的地方是有重視警消人力編制規範的設置,最差的地方是詢問時間到了還盧加長時間。
資料沒有查詢正確,導致質詢變成在解釋條文。
很有魄力,但是給被質詢者回答的時間太短
前置準備足夠,有條理的質詢,讓官員有足夠的空間回答,而不是覺得大聲就贏了一直搶話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