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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高雄市第4選舉區
民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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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委員資料準備齊全,也有加以分析研究,並適時地提出建議,我覺得很好,可惜的是給予被質詢回答的空間不太夠。
時間可以控制更好
問題提出不夠明確
費委員的事前準備資料明顯做得不夠充足,連牽涉到質詢事件的官員是男是女都不知道、講到專有名詞時說錯、提起對方官員的頭銜時支支吾吾。希望費委員可以做好功課再上質詢台,其他的質詢表現我認為都普普,平平的,打安全牌。
優:有掌握問題質詢官員,且有條列舉出問題,給官員回答時間也足夠。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