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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具體,問題聚焦,資料準備充沛。
我覺得他只是一昧的鼓勵和描述概況,並沒有提出問題點,質詢沒什麼意義。
利用ppt充分表達她所想質詢的問題 以及 希望對方能解釋的重點
這位委員表現好的地方在於,針對質詢內容都有提前做功課,有條不紊的方式說明問題的癥結點,並且提出具體改善的意見,以及態度和善,自己能清楚表明問題又讓對方能有回答的空間,不同於只會打架的立委,觀感十分好。但由於態度和善,並沒有過多強硬的手段去要求對方給出實質的承諾,對方雖應允要改善及注意未來後續發展,但實踐度的問題仍然存在。
優點他其實對自己要詢問的內容有充分準備。
但缺點是他在主計長回答不出問題時,沒有及時請主計長事後補報告給他,反而一直與主計長解釋問題,話題一直重複圍繞,我覺得這樣會有點浪費時間。
不成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