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高雄市第3選舉區
無黨籍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資料準備得相當齊全,也提出很多具體可以讓人信服的建議跟說法,不會有很多不需要的言詞或是讓人不舒服的用語。
在解釋的部分有些過多講解,適當的解釋會比較好,不會讓人覺得太多感到有些不必要。在後半部的委員在回應時,突然的插話會讓人覺得有些不禮貌。
此委員資料準備齊全,也有加以分析研究,並適時地提出建議,我覺得很好,可惜的是給予被質詢回答的空間不太夠。
問事明確
前後有點矛盾
我覺得他態度有點兇,也打斷別人的回話,整個看下來感覺對於事件他也只是在催促進行,並沒太多建議。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