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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提出的論點很好,每個地方的觀光特色都不同,但中央補助卻只針對幾個地點,還有台灣的觀光客不是只有陸客,對於其他國家而言台灣的吸引力依舊,但觀光外匯卻是降低的,是值得檢討的點。
張廖萬堅立委在質詢時有事先做功課,包刮提供節錄影片,各所學校的藝能班人數各個年級有幾人,老師的資料等等都蠻清楚的,也有做PPT,但我覺得應該再多給予質詢的對象回答時間,而不是對方還在說話,就一直插話要對方回答。
好:有認真做資料,但可惜不夠周全
待加強:太強迫人,一方面要求時限,又要求分開人力與資源做資訊圖表(而且我覺得這不是最重點的....應該是資訊整理不夠清楚而非做出圖表,圖表只是大概方向,不適合這種需要仔細研究列舉的資料)。台電只是代表,具體上要如何縮短時間並不清楚,要他給承諾沒什麼意義,反倒是如果為了這個而刪除必要的流程的話就得不償失了
雖然態度強勢但有提出數據分析
我覺得還好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